派力迪环保与市政府积极筹建《淄博市环保产业协会》
山东省淄博市是依托资源开发而兴起的组群式老工业城市,工业门类齐全,重化工业结构明显,由电力、建材、化工等行业造成的结构性污染较重,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居全省前列。
根据山东省政府与淄博市政府签订的“十一五”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,到2010年底,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36849.1吨,比2005年削减18.07%;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7.08万吨以内,比2005年削减26.06%。
淄博市委、市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将环境保护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“命门”,把主要污染物减排列为环保工作的头等大事,努力实现污染物减排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。2008年,经环境保护部核定,淄博市共有66个二氧化硫减排工程、21个化学需氧量减排工程发挥效益,“十一五”减排任务目标进展顺利。
推进减排,腾出经济发展容量
淄博市狠抓总量减排,不断拓展经济发展空间,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。去年全市环保部门强化措施,定期调度,严格考核,狠抓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,全力以赴推进污染减排工作,全面完成了2008年减排任务,减排数量在省内领先。
淄博市对符合环保要求的重点企业发放绿色通道联系卡,实行全程跟踪服务。对审批项目实行事前、事中、事后“三跟踪”,确保企业达标排放、安装在线监控、建设生态文明“三到位”。围绕东部化工区搬迁和投资70多亿元的中化集团建设,市环保局主动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问题,确保企业搬迁建设平稳有序开展。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,不符合环保法律、法规,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,不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要求的项目,坚决拒批,严防高成本、高污染、高能耗、资源型项目上马,从源头上抓好总量控制工作。
淄博市环保部门把宣传生态文明、节能减排摆在了突出位置,让全社会认识到节能减排的重要性、拓展经济发展空间的紧迫性。市环保局在淄博市电视台相继开设了“治污减排在行动”、“关注环保”、“生态、生存”等专题栏目,累计播出专题节目300余期,大力宣传环保知识及环境质量改善动态。举办了“中国淄博生态与环保产业发展高层论坛”,开展了“淄博首届绿色环保十大环保人物和环保形象大使”评选活动,组织开展了绿色环保志愿者和“环保下乡”等活动,形成了全市关注生态环保、参与拓展经济发展空间、共创生态文明的氛围。
科学规划,促进经济结构转型
淄博市不断完善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,全力推动经济结构转型。先后出台实施了《建陶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》、《化工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》等七大规范。同时,积极开展了《淄博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》的立法工作,起草了《淄博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》、《关于建立联合执法监察的意见》等规范性文件,为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保障。在严于国家、省有关标准的基础上,还出台了《淄博市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细则(试行)》,对大气污染物、水污染物提出了明确的控制要求。制定实施了《淄博市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奖励考核办法》,促进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。
淄博市在结构性污染突出、环境容量有限的情况下,大力发展环保产业、绿色产业、生态产业。制定了《淄博市环保产业发展规划》,加快环保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力度。加快环保设备的加工与制造,重点加大大布袋除尘器、污水处理成套装置、生物除臭设施等环保设备的研究开发力度。积极培植典型,实现以点带面。
把派力迪环保、山东美陵、新华医疗等20家企业作为环保产业典型,通过组织培训、交流、提供信息、资金支持等方式,带动全市环保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。筹备成立全市环保产业协会,组织召开环保产业企业座谈会。为环保企业上门服务、跟踪服务,建立企业之间沟通交流的有效平台。市环保局推荐山东派力迪环保工程公司的“低温等离子异味气体处理”技术,用于齐鲁石化腈纶厂治理化工异味,不仅解决了派力迪环保工程公司技术和产品的推广难题,而且解决了腈纶厂的环保难题,得到了企业的一致好评。
严格执法,全力提升环境质量
淄博市环保部门严格环境执法,将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,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。市环保局在强力执法推动企业走技术改造之路的同时,还改变了以往单纯执法的路子,组织行业专家参与执法,与企业共同研究如何进行技术改造,拓展企业发展空间。去年共整治419家化工企业,坚持“一企一策”,由专家为企业制订详细的整改方案,有效减少了化工异味的排放,而且使企业回收各类可利用物质近万吨,帮助企业发展循环经济项目120多个,做到了增产不增污。
淄博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,积极淘汰落后产能。去年以来,全市关停炼铁企业22家117万吨产能,关停38条立窑水泥生产线390万吨熟料产能,关停各类“土小”企业1725家,淘汰50条建陶生产线,对500家建陶企业的790台(套)煤气发生炉和直接燃煤热风炉实施专项整治。鼓励发展设备先进、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碳酸钙企业9家,实现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。
淄博市还积极开展污染源普查应用工作,做到普查数据与总量减排相结合;普查数据与行政许可相结合,重点严控新建项目的新增污染量,结合本地区的环境容量以及现有的环境总量,对新建项目实施严格的总量替代;普查数据与环境监察结合,将普查数据与在线监测相结合,加强对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的日常管理和监督。
来源:中国环境报
2009/08/21